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将首次纳入规范化管理。教育部日前出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中介机构的举办者、必备资金等提出了严格要求。
今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管理规定》,对自费留学中介服务作出了宏观规定。根据实施细则,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应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且不得少于5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细则规定了中介机构必须“有必备的资金”,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根据细则,我国暂不受理境外机构、外国在华机构以及中外合资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中介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